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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面試指南編輯|發布與最後查證:2026-08-22|適用:台灣(中華民國)
導讀:第二次見面仍要再對主體、地點與費用有沒有改版;口頭說跟上次一樣,先不當未改。改版沒寫進書面,就先暫停。
為什麼第二次還要再對
第二次常被用來補簽名或換地點。上次沒寫進書面的加碼,這次可能被當成已同意。面試地點與陪同,見面試地點與陪同。
再對的最小欄
| 欄位 | 你要再看一次 | 有改卻沒寫時 |
|---|---|---|
| 主體 | 名稱與統編是否仍與第一次相同 | 換窗口卻換主體:先停 |
| 地點 | 是否仍是事先寫明的公開場所 | 臨時改私人地點:先不前往 |
| 費用 | 名目、是否預付、可否拒絕 | 新增加碼沒書面:先不當已同意 |
| 文件 | 合約空白欄與附件是否仍未填完 | 催當場簽:先帶回看 |
簽名前空白欄,見簽名前空白欄與附件。合約帶回去看,見合約帶回去看的檢查項。
對方說不用再問時
你可以說先對書面有沒有新版本日期。比較經紀的方法,見比較經紀的方法。
對完仍不能推論的事
第二次欄位對上,只代表這次還沒發現改版。它不保證之後不變,也不保證錄取。離開後證件取回,見離開後證件與個資取回。
常見問題
第二次只是簽名,還要再對地點嗎?
要。地點與主體改了,簽名範圍也可能不同。
對方說條件跟上次一樣,可以信嗎?
請對書面版本日。口頭一樣,先不當未改。
再對完是不是就能保證高薪?
不能。本篇不保證高薪,第二次見面也不是收入確認。
方法摘要
- 主體、地點、費用再對一次:口頭一樣先不當未改。
- 新增加碼要書面:沒寫先不當已同意。
- 空白欄先帶回:不要當場被催簽。
- 對上不是保證:也不保證之後不變。
延伸閱讀
- 面試地點與陪同:第二次改地點先核。
- 簽名前空白欄與附件:沒填完不簽。
- 合約帶回去看的檢查項:第二次仍可帶回。
- 面試後先冷卻:兩次見面中間也可冷卻。
本文是面試前後的自我核對方法,不是法律意見。口頭承諾不能代替書面欄。你隨時可以停止應徵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