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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面試指南編輯|發布與最後查證:2026-08-27|適用:台灣(中華民國)
導讀:面試若有人在旁邊寫、打字或錄音,先對誰在做紀錄、你看不看得到、以及結束後能不能帶走複本。沒寫就先當只有你自己能留筆記。本篇不是安全保證,也不保證一定開始面試。
為什麼要問誰在做紀錄
有人埋頭寫,不代表那是給你的紀錄。你要能指出誰寫、寫什麼、以及事後誰看得到。你自己可以寫什麼,見面試筆記你可以寫什麼。那是你寫的;本篇是對方寫的。
第一次見面能不能錄,見第一次見面能不能錄。錄音與紙本是兩欄。沒說能錄,就先不當可以互錄。
證件影本何時不該交,見證件影本何時不該交。紀錄若變成要你留下影本,先停。

最小要對的紀錄欄
紀錄人、可見性、複本、保存多久,寫得下來再繼續。少一項,就先只留你自己的筆記,不要在空白紙上簽名。
可帶走的合約清單,見可帶走的合約清單。面試筆記不是合約,但同一原則:帶不走就先不當已談成。
口頭與書面退出怎麼對,見口頭與書面退出怎麼對。你說要停,對方的紀錄不能自動變成你同意留下。
對方說只是隨便記時怎麼辦
隨便記仍是紀錄。請對方說明誰看得到、你能不能看、結束後怎麼處理。對方不說,你就只留自己的筆記,並可停止。
第二次見面要再對哪些欄,見第二次見面要再對哪些欄。第一次的紀錄若不能給你看,第二次不要假設它已作廢。
面試前禮物或預付,見面試前禮物或預付。紀錄不能拿來要求你先付「建檔費」。

對上了仍不能推論的事
紀錄欄寫清楚,只代表當次筆記比較可追。它不是安全保證,也不保證錄取,更不提供職缺。
你拿到複本,也不等於內容正確。複本只是可核對。你仍可離開。
指不到誰在寫,就先當只有你自己能留筆記;指到了,也不要把它講成保證。
| 欄位 | 你要能指到或自己先定的內容 | 沒寫時 |
|---|---|---|
| 紀錄人 | 誰寫、是否在場可見 | 隨便記:先問誰看得到 |
| 複本 | 結束後你能否帶走或看到 | 沒寫:先當你沒有複本 |
| 範圍 | 是否包含證件或錄音 | 超範圍:先不交、不錄 |
| 停止 | 你停止後紀錄怎麼處理 | 沒寫:先只留自己的筆記 |
你自己的筆記只寫你看得到的欄:誰在、談了哪些條件、哪些還沒寫。不要為了顯得配合,把還沒談成的話抄成已同意。
對方把螢幕轉開又轉回,仍要問複本。看過一眼不是帶走。帶不走,就先當那份不算你的紀錄。
有人用「建檔」兩個字把紀錄講得很正式。正式仍要對誰看得到。建檔若等於先收影本或先錄音,先停。
結束後對方說會再傳紀錄給你,那是回覆管道的題,不是當下已有複本。沒傳之前,先只信你自己寫走的那幾行。
紀錄人中途換成另一個不自我介紹的人,舊的說明先作廢。人換了,可見性與複本都要再問一次。
你拒絕被錄,應只影響錄音,不應變成不能自己寫筆記。被禁止寫自己的筆記,先停。
複本若只准當場看不准拍,也要能說明。當場看過仍可能記錯。能帶走最好;帶不走,就先只信自己寫走的。
對方若把你的筆記拿去看,你可以收回。那是你的紙。收回不是敵對,是你還要帶走自己的核對。
紀錄若會進共用雲端,要能說明誰有權限。說不清權限,就先當很多人看得到。很多人看得到,你更不必先交影本。
結束時你可以念自己的筆記核對一次。對方不願核對,就先帶走你寫的,不當雙方已同意。
沒有複本,就不要在對方的紙上先簽。簽了只會多一張你帶不走的字。
你的紙帶走,對方的紙不必簽。帶不走的字,先不當已談成。
常見問題
Q1:對方一直寫,我可以問寫什麼嗎?
可以。問不到可見性與複本,就先當你沒有那份紀錄。
Q2:我自己做筆記會不會很怪?
這是自我核對。你能寫什麼見筆記篇。對方不準你寫,先停。
Q3:有複本是不是就比較保障?
不是。複本只代表可核對,不是安全或錄取保證。
Q4:他們說錄音只是內部用,算不算已說明?
還要對你能不能拒絕、保存多久。內部用不是完整欄。
Q5:我已經簽了一張紀錄紙,怎麼辦?
先停。空白或未讀完的先不當已同意。後續只走你能帶走的複本。
方法摘要
- 先問誰在寫:隨便記仍是紀錄。
- 沒複本先當你沒有:不要在空白紙上先簽。
- 超範圍先不交:紀錄不能變成先收影本。
- 有紀錄≠保證:可核對不代表安全或錄取。
延伸閱讀
- 面試筆記你可以寫什麼:你寫的與對方寫的要分開。
- 第一次見面能不能錄:錄音與紙本是兩欄。
- 證件影本何時不該交:紀錄不能變成先交影本。
- 可帶走的合約清單:帶不走就先不當已談成。
本文是面試前後的自我核對方法,不是法律意見。口頭承諾不能代替書面欄。你隨時可以停止應徵並離開。
